13603050628
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深入剖析我国《民法典》中至关重要的十大类请求权基础,涵盖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多个方面。深圳民事纠纷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读,助您快速理解法律条款,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一、请求权基础类型化检索顺序按照检索的目的性和思维的经济性..
施水亮律师,知名法律专家,其服务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但不限于房产纠纷、劳动法律、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损害赔偿等领域。作为资深律师,施水亮以专业、高效的服务态度,为深圳及周边地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施律师服务范围依照律师法的第..
深圳知名律师施水亮,秉承“客户至上,专业高效,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商业纠纷、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辩护,施水亮律师都将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保驾护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施律师..
深圳律师群体密切关注法治动态,最高法民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因涉嫌受贿超4600万元案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再次引发社会对司法廉洁及反腐败斗争的关注与思考。被控受贿超4600万元,最高法民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审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8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深圳民事律师专业解读《民法典》第十四条,探讨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通过实际案例展示法律如何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权利与机会。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深圳民事律师解析民法典第十四条——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在深圳这座现代化大都市中,法律不仅维护着社会秩序,更确保着每一位自然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与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一条款深刻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无论性别、年龄、种族、财富状况如何,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案例分享:
张女士,一位在深圳工作的普通职员,最近遇到了一起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纠纷。张女士所在的村民小组在分配集体收益时,因她作为女性且已外嫁,试图剥夺其应得的份额。面对这一不公,张女士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深圳的民事律师在接手此案后,迅速依据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指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受性别、婚姻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律师强调,张女士作为村民小组的一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
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和法院的公正审理,最终判决村民小组必须向张女士支付其应得的集体收益份额。这一案例不仅维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在深圳这片法治沃土上,每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