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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打官司请律师,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深圳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深圳律师费用。在网上只要搜索“深圳律师收费标准”或”深圳律师费用“,就会有很多网页包括政府单位或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粤价[2006]298号及附有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明细,然而该收费办法及政府指导价早在2022年11月3日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粤发改规〔2022〕11号予以废止。
深圳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现行规定为:除三类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该律师费用规定的国家及广东省与深圳市最新政策如下所述。
一、国家对律师服务收费的最新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该通知明确,律师服务除三类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三类政府指导价的案件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该通知对律师代理的婚姻、继承案件确定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广东省对律师服务收费的最新规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 ),该通知明确,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通知所称的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其中部分民事案件依据前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指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案件。该类公民个人委托的民事案件的非诉讼代理,如劳动争议的诉前调解仲裁阶段等非诉代理并未明确应执行政府指导价,施律师对此认为律师代理劳动者的劳动仲裁若执行市场调节价与政策本意有违,注意到在深圳根据2008年实行2019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律师不得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亦说明在深圳律师无论在劳动仲裁或诉讼阶段对劳动者一方均不得约定风险代理。
三、深圳市对律师服务收费的最新规定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各律师事务所以自愿为原则办理收费标准备案。该办法第五条明确”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自愿向市律协申请备案;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不属于备案范围。“
办法第六条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收费方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收费以及其他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是指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实际耗费的工作时间,计算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可适用于各类法律服务。
计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件数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根据法律事务涉及的标的额,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一般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承办效果以及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条件、时间、比例等事项先行约定,并在达到约定条件时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适用于除国家规定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情形之外的其他各类法律事务。
四、深圳律协对深圳律师服务收费的性质的界定及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考虑因素。
律师服务收费的性质: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考虑因素: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考虑以下因素:
1、为提供法律服务所耗费的工作时间;
2、完成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3、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4、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等;
5、律师的资历、经验、社会信誉、业务能力、资信水平;
6、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7、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其他运营、管理费用和成本;
8、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9、与委托人之间已有的合作关系;
10、其他影响律师服务收费的因素。
五、特别注意!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对案件的风险代理应遵行国家规定。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风险代理的须遵照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执行,该意见第三条第六项明确: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本文标题《深圳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最新政策对深圳律师费用的规定》为施水亮律师原创,施律师一九九九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曾在法院工作多年,擅长处理离婚、货款合同债务劳动及交通事故纠纷,代理案件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