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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维权律师深度剖析:商标法第七条——诚信注册与商品质量责任双轨制

圳律网_深圳律师服务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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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专业商标维权律师团队,权威解读《商标法》第七条,全面阐述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商标使用人的商品质量责任,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品牌信誉。

    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原则、商标使用人的商品质量责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的规定。

        【条文释义】

        本法第一条在规定立法目的时,明确将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作为本法的目的之一。为实现这一目的,本条对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原则、商标使用人的商品质量责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作了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申请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原则、商标使用人的商品质量责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申请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原则。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讲信用,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遵守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目前实践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恶意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为此,本法在本次修改时,重申了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条中增加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第二,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所谓商标使用人,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人,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人,包括将自己所注册的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人,依法实施使用许可将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被许可人,分别将所共有的商标使用于商品上的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将集体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上的某集体的成员,经过合法的手续将某一组织所控制的证明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上的人等。无论是哪种情况的商标使用人,都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保证自己商品的质量,使商品所具有的品质与商标所享有的信誉相符,实现商标保证商品质量的功能,而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第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承担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职责,而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应当履行其职责,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条还要求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将加强商标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结合,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以更好地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本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表明法律将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确定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在依照本法规定进行商标管理的过程中,对那些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切实予以制止。


    本文标题:深圳商标维权律师深度剖析:商标法第七条——诚信注册与商品质量责任双轨制
    摘要:深圳专业商标维权律师团队,权威解读《商标法》第七条,全面阐述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商标使用人的商品质量责任,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品牌信誉。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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