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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同法专业律师在线讲解,《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关于防止损失扩大的规定,提醒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需承担的减损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了防止损失的扩大。法条原文: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条文解析:
这一条的目的在于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不能无动于衷,任凭损失的扩大,而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如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对此发生或者扩大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即使没有接到违反合同一方的通知,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