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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3 18:10 · 26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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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3 18:14 · 12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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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13:39 · 2261次浏览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高效处置涉案财物,强化刑事犯罪综合治理

圳律网_深圳律师服务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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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刑事实务研析。

    高质效处置涉案财物 强化刑事犯罪治理

    作者:徐翀 李舒悦  来源:最高检网站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可能涉及不同诉讼领域与执法司法环节,情况较为复杂,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涉案财物处置,不仅关系当事人以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涉案保护,更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传统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存在全流程管理偏弱的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如保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会给暗箱操作留下空间,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则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司法公信力。

    为了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法治建设新格局中的职能作用,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需要融通做实“三个善于”司法理念,从实体维度、程序维度、感知维度一体推进高质效处置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强化对刑事犯罪的有效惩治。

    强化公诉职责,融通做实为大局服务。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形态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因与经营手段、金融手段、数字手段以及市场投机等因素的结合,在流转中不断更迭,如何穿透审查、精准识别涉案财物的问题随之产生。对此,总的思路是察微析疑,用事实证据说话,透过现象看本质,厘清“法”与“不法”的界限,做到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推动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

    加强证据审查,将涉案财物处置问题纳入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尽全力收集证明涉案财物或尚未被查封、冻结、扣押的案外财物系违法所得、作案工具、违禁品的证据,确保证据合法有效,严把案件质量关。同时,针对涉案财物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检察机关与公安等办案机关应及时研商,完善证据体系。应当强调的是,检察机关要坚持配合有效、制约有力,坚持依法独立审查,加大对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追溯立法原意,融通做实为法治担当。检察机关履职办案“以法律为准绳”,不仅包括具体的法律条文,还应当包括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既要坚持严格依法,也要做到法与时转,以辩证法为指引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刑事案件要把握好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一方面,要将治罪与治理纳入“刑事一体化”视域,考虑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辩证关系;另一方面,针对违法所得刑民交叉问题,要统筹运用各类部门法,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最大公约数”,妥善处置违法所得,做到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让检察履职办案更加契合法治精神。

    严格把握比例原则,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比例原则在刑事违法所得剥夺方面的运用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剥夺违法所得必须是规制违法犯罪的法定手段;第二,剥夺违法所得必须是规制违法犯罪的适当手段,不得对其他关系人或公众造成损害;第三,剥夺违法所得所采取的措施与追求结果应当匹配。

    准确把握司法政策,深入践行“检察护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聚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刑事案件追赃挽损最大化效果,在加大违法所得追缴力度的同时,应着力健全追缴后的财物管理工作机制。为避免“重查轻管”现象,提升追赃挽损工作质效,应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快搭建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及时传输涉案财物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管理透明,抓紧抓实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可考虑建立类似破产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人制度,由具备资产管理专业素能的社会机构对工程项目、公司股权等违法所得进行经营管理,并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建立依法处置前提下的涉案财物保值增值长效机制,以检察履职护航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融通做实为人民司法。“人民至上”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不仅要在实体维度、程序维度符合法律规定,更要在感知维度上筑牢人民法治信仰。针对涉案财物范围认定难、违法所得界定处置难等堵点问题,必须用心、用情、用智、用力破解追赃挽损难题,做到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涉案财物与第三人财产发生难以分割的混同,或者混合财产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如果直接追缴、没收涉案财物可能会不当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此时可采用没收行为人的等额合法财产(以货币为首选项)的处置方式,以此兼顾剥夺犯罪获利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达到物尽其用与罚当其过的最大平衡;对于以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移交给另一人的“污点赠与”,追缴、没收效力可及于不当取得的第三人,以彰显刑事没收的“对物之诉”特征。此外,办理涉企、涉民生案件不能止于个案,要从机制上找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聚力解决涉企、涉民生领域的突出财产处置问题,“护”出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依法做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对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项执法司法重大课题,对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需要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的法理内涵,采用联系的、系统的、辩证的观点综合考量,确保涉案财物及时有效追缴、依纪依法处置,做到“案结物清”,实现刑事涉案财物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最优处置效果。

    (作者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本文标题:深圳专业刑事律师|高效处置涉案财物,强化刑事犯罪综合治理
    摘要:深圳专业刑事律师刑事实务研析。高质效处置涉案财物 强化刑事犯罪治理作者:徐翀 李舒悦来源:最高检网站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可能涉及不同诉讼领域与执法司法环节,情况较为复杂,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涉案财物处置,不仅关系当事人以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涉案保护,更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传统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存在全流程管理偏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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